广东弘茂林业投资者维权联络处广州之行工作报告(六)

发表时间:2011年08月26日 阅读:568

 

83孟彦武律师和几名维权代表去广州天河公安分局时,钟警官告知将要前往广西林业部门了解有关情况,待回来后再通知我们前往广州听取汇报,之后从贺州林业局得知,广州天河公安分局办案人员分别去了广西林业厅、贺州林业局和八步区林业局,因上级林业部门已经知悉此事,贺州八步区林业局需要逐级上报请示,目前八步区林业局正在拟写请示报告。824致电广州天河公安分局钟警官,钟警官表示前日前往广西林业部门了解了:①林权证是否到广西林业厅登记备案;②办理林权证的具体程序;③关于林权证到期后能否办理采伐许可证,怎样办理?等情况,林业厅工作人员表示,过期的林权证可以办理采伐,但办理时需提交过期后没有再次转让的证明材料。至于林权证暂不返还是基于:①本案是因广州弘茂花卉有限公司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而案发,查获林权证时尚不知道还有林业案受害者,而林业案目前正在侦查过程中,且非常复杂;②据了解,在查获的林权证中有部分投资者是已经收到弘茂公司的款项的,但具体人员正在调查中,为了整体利益,所以暂时不能返还林权证。如果需要可以约定时间前来广州当面沟通。后孟律师和李律师决定次日即825前往广州,并通知钟警官。

825上午孟律师和李律师抵达广州公安局天河分局,因每月25日是局长信访接待日,由吴煜昇局长、钟警官、尹警官等五人共同接待,两位律师主要提出:①公安部门工作人员已向广西林业厅了解林权证未在林业厅备案,但林权证依法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无需备案,既然已经明确了林权证的合法性,就应该及时返还,而对于林权证到期后是否能够办理采伐许可的问题属于林业主管部门的办理程序问题,而非公安部门侦查案件所必须;②根据按树的生长特性,五年一个轮伐期,五年后即使不采伐也不会生长,当前还存在盗伐、火灾等风险,尽快采伐才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③自从公安部门前往贺州林业部门调查了解情况后,林业部门的态度发生变化,对于手持林权证原件的投资者办理采伐许可的程序也暂停,是否是公安部门阻止的?吴局长表示,只要查清是合法的财产后,就会把林权证返还给投资者,对于广西林业部门的态度我们管不到,我们也没有阻止林业局办理相关手续。

之后,由钟警官带领我们前往广州公安局天河分局经侦大队,由余大队长接待,余大队长开门见山说,目前区、市政法委和市局都对这个案件非常重视,我们压力也很大,一直在努力办案,今天我们又收到局领导的指示,是合法财产的就一定返还,我们一定尽快办理,有这么多投资者委托了律师是个好事,我们也需要你们的配合,①我们一直在努力办案,希望投资者要理解,律师要稳住投资者;②尽快把委托人名单统计一下给我们提供,以便核对返还;③有部分投资者已经收回款项,请核实后,将委托人中已经收到款项的人员名单提供给我们,这也是为了投资者的整体利益,以后有什么情况我们会给律师直接联系。两位律师表示支持理解公安部门的工作,一定予以配合,以维护林业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并希望公安部门加大追缴力度,追缴其他林权证和弘茂公司资产,对于实在无法追缴的林权证,只要公安部门出具材料证明林权证原件无法追回的,贺州林业部门将配合予以办理采伐手续。余大队长表示,会积极和林业部门协调处理,需要的材料我们会协助办理。

工作总结:经过广州公安部门前往广西林业部门调查了解情况,消除了公安部门对林权证合法性的质疑,暂时不能返还的原因是出于案件侦查和保护更多投资者的整体利益,查清后会及时予以返还,至此,返还林权证倒计时开始计数,近日,将统计相关投资者名单,配合警方办理案件,对于林业厅的态度,孟彦武律师正在和林业厅联系沟通。另外,没有报案的投资者,如果在深圳请尽快到罗湖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找涂警官报案,如果是外地的投资者仍没有报案,之前又没有将未报案的情况通知孟律师的,请尽快通知。对于先前已经收到全部或部分林木款的投资者,请向孟彦武律师告知。

 

广东弘茂林业投资者维权联络处

2011.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