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TM恶意取款案重审 许霆因盗窃罪获刑五年

发表时间:2008年04月01日 阅读:1169
昨日,许霆案重审结果宣判,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五年,罚金2万元,追讨其取出的173826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

  由于判决量刑是在法定刑罚以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即使控辩双方在规定时间内无异议,判决最终仍需报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机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掉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

梁柯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