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地产律师:补缴社保或税款也不能在深圳购房

发表时间:2011年03月15日 阅读:4942

在去年限贷令限购令的调控措施下,非深户籍且无一年以上社保及纳税证明的三无人员不能获得贷款,也不能购房,为了取得购房资格,在中介的帮助下,很多购房者采取补缴社保的方法进行购房交易,在此,深圳房地产律师孟彦武提醒各位购房者,随着深圳最新限购令细则的出台,非深户籍居民补缴社保也不能购房。

201132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新闻资料称,深圳将继续严格执行去年930日市政府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的补充通知》(深府办〔201082号)规定的商品住房限购措施。这意味着深圳将继续对深圳户籍居民家庭,限购2套住房;对能够提供在本市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不同的是,深圳新限购政策仅对此前政策进行了漏洞补充。文件要求,对于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时提供纳税证明的,必须符合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且不含补缴的条件;而对于提供社保缴纳证明的,必须是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并医疗保险,或者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养老保险及工伤保险,或者最近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

        近期,因为该细则的出台,很多交易取消,针对这种情况,深圳房地产律师孟彦武对补缴社保取消交易是否违约做简要分析供大家参考。第一种情况是买卖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各方对买方非深户籍且无一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的情况知晓,并互相配合办理补缴社保或税款的,最后因不能过户而无法交易的,因双方均有过错,不属于某一方违约,定金应当返还;如果因为某一方拒绝履行合同而没有交易的,则拒绝履行合同的一方违约,应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第二种情况是买方故意隐瞒其为非深户籍且无一年以上社保或纳税证明的事实,卖方在有理由认为买方具有购买资格的情况下签订合同后,取消或无法交易的,买方违约,应依法或依约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