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外地残疾人状告深圳地铁歧视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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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欲免费乘坐地铁,地铁站工作人员报警称其“扰乱公共秩序”,诉状中两残疾人要求地铁公司赔偿共4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南方网讯 记者陈乐伟 报道 来自辽宁和北京的两名残疾人想要在深圳免费坐地铁,遭到地铁站工作人员的拒绝。8月18日,他们向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深圳地铁违反《广东省残疾人扶助办法》,并且歧视外地残疾人。福田法院已立案受理。
本月9日,肢残三级的栾先生与李先生想坐地铁前往罗湖火车站,他们向科学馆地铁站出示了中华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证,要求免费,地铁站的工作人员予以了拒绝,并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打电话报警。双方在地铁站僵持了5个小时,两名残疾人最终没有能够免费乘坐地铁,他们各自购买了地铁票,前往目的地。
该事件经南方都市报报道后,深圳市人大代表朱玉童先生向市交委提出质询,后者答复:“根据深府200792号文件规定,外地残疾人不符合免费乘坐地铁的规定,无法直接处理此事,相关问题解决请找民政局。”对市交委的答复,朱玉童表示遗憾:“我对此答复不满意并深表遗憾!我期待深圳地铁能给两位非深户籍残疾朋友一个满意的答复,也能给深圳市的残疾朋友和全国的残疾朋友一个满意的答复!”
18日,两名残疾人向福田区法院提起诉讼,状告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福田区法院受理。
在诉状中,两人各自要求被告人赔礼道歉,并返还地铁票人民币3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庞琨律师指出,该案件是深圳市首例残疾人反歧视案,“以前也有残疾人维护自己权益的案件,但因为遭受歧视而提起诉讼,应是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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