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启动保障金为协宏垫付欠薪》后续报道:解除合同补偿法院不予支持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19日 阅读:4413

  羊城晚报报讯 1187名原深圳市沙头角商贸协宏鞋业来料加工厂(以下简称“协宏鞋厂”)员工起诉该厂,要求该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系列案有了结果(详见本报去年12月13日、今年1月6日A17版题为《盐田启动保障金为协宏垫付欠薪》、《协宏鞋厂成功拍卖垫薪有了着落》的报道)。本月 5日下午,盐田法院对此案进行一审宣判,判决驳回了1185名员工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对其余两宗案件裁定驳回起诉。该案是盐田法院建院以来涉及人数最多的一宗集团诉讼案件。

  盐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因各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支持的工资及工伤赔偿款等请求无异议,该院予以确认。对于众原告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诉讼请求,因协宏鞋厂属经营者(投资人)弃厂逃逸、下落不明、停止生产导致劳动合同不能履行,该情形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原告的该项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该厂部分员工就仲裁支持的工资及工伤赔偿款申请先予执行,盐田法院依法裁定准许,并从协宏鞋厂机器设备的拍卖所得款项中优先予以给付。   

  宣判后,主审法官还进行了判后答疑,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以及司法实践的具体做法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解析,详细阐述了法院判决的理由,并向当事人介绍了工厂的现状,以及法院在工厂停厂后为维护员工的工资等合法权益所做出的积极努力。此案宣判后,除个别员工表示不服判决外,大部分员工对是否上诉未作表态。

  (冯霖 封文智 孙小玲)来源“ 金羊网 -- 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