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午休被吵醒竟对女童痛下杀手被处极刑

发表时间:2011年11月21日 阅读:2195

  仅仅因为午休时被吵醒,竟将年仅10岁的小女孩活活打死,其行为令人发指。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征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由被告人王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某、王某的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29166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4月2日15时许,被告人王征在德兴市花桥镇某厂老办公室二楼宿舍午休时,被正在楼下烧纸玩的三个女孩小悦(化名、被害人、10岁),小兰(化名)和小颖(化名)吵醒,便下楼叫小悦等三人不要玩火,被害人小悦说:“就要烧完了,烧完了就不烧了。”

  王征见她们不听话,十分生气,便想教训一下小悦等人,谎称其住的二楼房间里有纸,将小悦骗至其二楼房间里,王征将房门关上后便大声责骂小悦,小悦就说下次不敢了,但王征仍不肯罢休,继续骂小悦,此时,小悦突然反口骂王征,王征见小悦骂其,非常恼怒,便从房间门后拿了一根圆木棍,朝小悦的后脑部猛击一下,小悦被打后大声呼喊,王征怕别人听到哭声,便继续持木棍先后朝小悦的后脑部、面部、以及肩部等处猛击数下,将小悦击倒在床上。此时,小悦还在不停地叫,同时双脚也乱踢,王征就抓住小悦大腿膝盖处用力一扯,将小悦的长裤扯至膝盖处,用木棍继续朝小悦头面部连击两棍,又用枕头蒙住小悦面部,使其不能出声,最终导致小悦当场死亡。

  小悦死后,王征将床上沾有血迹的被套和床单扯下来放在地上,用装面粉的袋子将被套、床单以及作案凶器木棍、擦洗血迹的毛巾、一双白色旅游鞋、带有血迹的一团棉絮放入袋内,拿下楼放在电动车上,骑电动车将该袋丢弃在草丛中,接着,又把小悦下身穿的内、外裤,全部脱下来连同一件粉红色带血内衣装进一个带拉链的蛇皮袋内,然后又开电动车将该袋丢弃在草丛中,当晚,王征被闻讯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悦系颅脑损伤及机械性窒息死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征无视国家法律,仅仅因为午休时被吵醒的小事就将年仅10岁的小女孩残忍杀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从严惩处,据此,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转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