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群发短信“请将钱汇到XX卡上” 一下收到175万元
发表时间:201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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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请将钱汇到卡上,卡号为……”一骗子群发诈骗短信撞大运,没想到一下子收到175万元汇款。9月14日,记者从商丘市睢阳区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肖某有期徒刑12年,处罚金10万元;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肖某的妻子贺某某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万元。
去年2月3日,商丘市某公司经理乔某,正准备将自己购买土地的175万元钱汇走时,突然收到一条短信,内容是:“请将钱汇到卡上,卡号为……”乔某以为是收款人发来的,遂于当天10时许将175万元汇到对方账户上。
随后,乔某和应该收款的人联系,发现对方并没有收到这笔钱,遂报案。
而骗得这么大一笔钱后,肖某夫妻喜出望外,贺某某先后4次支取了139800元,并刷卡消费购买了价值196046元的黄金、钻戒等物。
办案民警通过查询,发现发信息的手机卡号属地是湖南。受害人175万元汇出后,在湖南长沙消费。确认这是一起短信诈骗案后,警方迅速冻结了卡上剩下的钱,并在湖南将肖某夫妻抓获。
肖某今年33岁,湖南人,曾因抢夺于2001年被判刑1年半。据肖供述,2011年12月26日至2012年2月1日期间,他利用群发汇款短信的方法,分别诈骗杨某、蔡某强、王某岑、韦某丽、周某耀、杨某夫、沈某兵、熊某等12人共计90600元,而乔某的175万元是他收到的最大一笔款项。
案发后,所涉赃款大部分追回,发还被害人。
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群发诈骗短信的方法骗取被害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贺某某明知肖某大额钱款来源不明,而予以帮助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凤凰网,深圳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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