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有法定扶养义务,女方告状索要一半住院费获支持
发表时间:2008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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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妇因双方发生矛盾,因而就连妻子生病住院,丈夫也不闻不问。为此,妻子出院后怒将丈夫告上公堂,要求负气的丈夫承担一半医疗费用。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应依法负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一审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住院医疗费23010.08元的一半11505.04元。
退休工人曹女士(文中涉案人员姓氏均系虚拟)和本市食品行业一家生产企业的员工楚先生是一对年过半百的夫妻。二人之间关系不睦。今年5月,曹女士因心脏病发作住院手术治疗,为此共花医疗费77380.93元,经医疗保险报销49070.95元后,尚有23010.08元需要个人自行负担。为此,曹女士提起了诉讼。
法庭上,曹女士提出,在其住院治疗期间,丈夫楚先生从未到医院对其予以照顾,也未给付医疗费,大部分医疗费用都是她向亲戚朋友借来的。因此起诉要求丈夫承担医疗费24011.08元的一半。而曹女士的丈夫楚先生则当庭辩称,曹女士自与他结婚后就一直没有上班,多年来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都是由其负担。今年5月,她确曾住院,但具体生什么病不详。因为他们双方在曹女士住院之前闹过矛盾,所以他没到医院看她。而他现在每月的收入仅不足900元,实在没有经济能力。所以不同意原告诉请。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曹女士因病住院治疗,作为丈夫的楚先生不应因与原告发生矛盾而不去照顾原告。曹女士因住院治疗产生了医疗费,丈夫楚先生应履行义务,承担原告不能报销部分的医疗费之一半。据此,本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一审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法律链接:
*<婚姻法>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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