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马”状告罗湖商业城个体户

发表时间:2010年08月19日 阅读:1843

 深圳晚报记者袁江斌报道 不少小商户销售的产品来路不正,却往往打上知名品牌的商标图案,结果是自挖“陷阱”,惹来大公司的索赔。昨天,深圳中院就二审开庭审理了一起类似纠纷,国际知名体育用品公司——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简称波马公司)向罗湖商业城一家个体户提出索赔,最终经调解,这家个体户支付1.8万余元了结纠纷。

  波马公司是知名体育用品公司,其“PUMA”、“豹图形”等商标均是众所周名的品牌。去年7月,波马公司对罗湖商业城一家个体户的销售行为进行了取证。当时,广州市公证处的公证员随同广东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委托代理人来到这家个体户位于罗湖商业城的商铺,进行了公证购买。之所以要对这家个体户的销售进行取证,是因为波马公司认为该商铺销售的商品侵犯了波马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之后,波马公司将香港居民许某告上了法庭,索赔6万元。波马公司认为许某就是上述商铺的经营者。

  今年5月,罗湖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定公证购买商品上的标识确实与波马公司的“豹图形”和“PUMA及豹图形”商标相同,但是法院一审却驳回了波马公司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公证书所陈述的购买商品地址为罗湖商业城二楼263,而许某所经营商铺的工商注册地址为罗湖商业城263,公证购买时销售方出具的名片也是“华某名店”,不是许某经营的商铺名称,因此公证书并不能证明出售涉案商品的商家就是许某经营的商店。

  一审判决后,波马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波马公司认为,由于许某经营地点表述的混乱,导致一审法院没能查清完整的事实,从而认为波马公司提供的公证书不能证明出售涉案商品的商家就是许某经营的商店。

  昨天二审调查时,许某本人亲自到庭,主审法官耐心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许某支付1.8万余元了结此案,同时许某承诺今后不销售侵犯波马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一起大公司对阵小个体户的纠纷就此结案。

  据了解,近年来,波马公司在国内发起了一系列的此类索赔官司,遭索赔的不仅有小商户,也包括一些颇具规模的公司、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