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离婚时房屋增值与按揭购房分割问题的处理

  2000年11月10日,李男与刘女登记结婚。李男婚前购置房产A供婚后双方居住,刘女结婚时陪送财产有:彩电、冰箱、空调、摩托车各一及家具若干。2004年2月,刘女生一男孩李果。2005年5月,李男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向银行按揭贷款的方式购买了某花园小区的三居室住房B,房屋总价款为14.5万元;李男交纳了首付款4.5万元,又向银行贷款10万元,贷款期限为15年。李男于2008年10月,提起离婚诉讼,双 [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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