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

400万炒股仅剩20万 借款人告炒股人索要损失

  “股市有风险,投资须谨慎”。这十字箴言当下每个股民都能倒背如流,而对原告刘女士和被告赵先生来说,却是400万元股本仅剩20余万元的惨痛经历。原告刘女士以被告赵先生拖欠借其用于炒股的股本400万元为由将后者告上法庭,要求其偿还欠款366余万元。4月2日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炒股失败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   刘女士起诉称,2007年7月,刘女士经赵先生劝说,在国信证券网店开立证 [详细资料]

车祸虽非第一现场报案 保险公司仍需理赔

  车主贾先生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因救治伤员的需要未在事故第一时间和第一现场报案,导致保险理赔时遭拒,遂将保险公司起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法院判决后支持了贾先生的诉讼请求,要求保险公司全额赔付车主保险金三万余元。   2009年9月2日2时30分,高某驾驶贾先生的轿车驶入公路东侧沟内,导致车辆损坏,乘车人受伤。高某于2009年9月2日12时报警,交警认定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贾先生于2009年9月 [详细资料]

储户900万存款不翼而飞 向银行讨说法两年无果

  近日,有储户向记者反映,自己存在中国工商银行江苏扬中支行的900万元存款被人偷偷转走,两年多来,经多方讨要,目前仍没有结果。   巨额存款为何离奇丢失?谁该为此承担责任?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两年多了,银行不兑付,法院没审理,我们的900万元存款究竟到哪去要?”11月3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储户张菊花的代理人郑小平无奈地说。   900万元存款失踪   本人办理存款,银行柜员却将 [详细资料]

储户存单与银行底单不同应如何处理

  案情:   1997年11月11日,原告李某用其真实姓名在被告某商业银行采用定活两便方式存款40000元。2008年12月26日、2009年1月6日李某两次到该银行取款,均以存款已被挂失取走为名拒付。为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某商业银行偿还原告存款本金40000元及截止到执行之日止的利息。举证期限内,原告李某向法院提交了涉诉存单复印件一份,被告某商业银行提交了该笔存款的底单、挂失手续及取款手 [详细资料]

抽逃出资换来刑期两年

  先向他人借款出资建厂,公司成立之后又迅速抽逃出资,此“空手道”伎俩在目前公司成立市场上屡见不鲜。此行为已触犯刑律,不仅给他人及社会带来危害,也给自己及家人带来痛苦,投资者在投资时应量力而行,合法投资、诚信经营。近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芮某抽逃资金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芮某犯抽逃出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7年4月10日,芮某向来安县工 [详细资料]

未在保证期间内主张保证责任免除

  基本案情:      1998年8月,陈某因购货车资金不足,向某银行申请借款26万元。经银行审查同意贷款,但贷款人必须提供银行认可的担保。1998年8月23日,陈某和银行签订一份《保证担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半年,即从1998年8月23日至1999年2月23日止,同时约定张某为该笔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并约定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01年2月23日止。张某作为保证人在 [详细资料]

从本案谈保险合同中格式条款的规范和认定

 保险合同是一种典型的格式合同,制定格式合同的本意是为了为合同双方的相对人节约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尽快促进合同目的的达成,节约大量的社会成本。但实践中很多格式条款在应用中变形为合同提供方规避风险、减轻自身责任的一种方式。在保险合同尤其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作为保险标的的人身保险合同中,对于免责条款的规定应该慎重,从保护困难群众的角度出发,体现公平。免责条款中的特别约定不是仅仅在合同中以文字 [详细资料]

意外险为何不赔医药费

案情:2003年9月万先生购买了一份保额为5万元的一年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2004年3月,万先生驾车时遭遇严重车祸,造成右脚粉碎性骨折,身体多处受伤。为此万先生在医院共住院17天,花去医疗费用一万余元。伤势虽然得到稳定,但万先生的右脚却被医院诊断为永久丧失机能。就在他极度痛苦时,万先生想起自己在去年曾经向保险公司购买过一张意外伤害保险。于是便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分析:保险公司分 [详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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